19.在京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臺灣同胞,依照申請條件和程序,可以申報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市科委)
申報條件:
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工作應當通過依托單位實施。
依托單位在基金資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申請人申請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二)審核申請人、項目負責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三)提供基金資助項目實施的條件,保障項目負責人和參與人實施基金資助項目的時間;
(四)配合基金辦對基金資助項目的實施和基金資助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1.申請人應當是申請項目的實際負責人:
·所在單位是依托單位。
·具有承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課題或者其他從事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的經歷,且能保障所申請項目的研究時間。
·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技人員推薦。
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但滿足其它兩項條件的科技人員,經與在基金辦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項目。該依托單位應當將其視為本單位科技人員實施有效管理。
2.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項目,但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通過其在職的單位申請項目,申請時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通過其在職的單位申請項目,申請時須提供導師同意申報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項目獲得資助后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隨紙質版申請書一并報送。
3.符合條件的海外科技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可以通過依托單位申請項目:
·正式受聘于依托單位,項目執行期在聘任期內。
·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3個月以上。
在申請項目時,須提供依托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作為附件隨紙質版項目申請書一并報送。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內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申請項目,須由委托單位提供書面承諾,保證在項目獲得資助后延長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項目資助期滿或者出站后繼續留在依托單位從事相關研究,每項申請的書面承諾由依托單位蓋章后隨紙質版申請書一并報送。否則,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員的項目申請。
·申請人每年度只能申請1項市基金項目。
·科技人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市基金項目:
1)負責在研市基金項目1項(含)以上的
2)負責在研市科技計劃課題2項(含)以上的
·科技人員參加的市基金項目、負責的在研市科技計劃課題合計不得超過3項。
·申請人連續兩個年度申請市基金項目未獲資助暫停申請市基金項目1年。
·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0周歲,且在市基金項目資助周期內須在依托單位任職。
辦理程序:
·申請人通過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工作系統在線撰寫申請書。依托單位工作系統登錄地址:
https://nsfapp.bjkw.gov.cn/bjnsfweb/
·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時,應上傳推薦意見、依托單位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人為海外科技人員、在站博士后等)、導師簽字函件等材料的原件電子版(BMP、JPEG、GIF、PNG圖片格式的文件)。上述紙質證明文件、導師簽字函件等原件應作為附件隨紙質版項目申請書一并報送。
·申請人可以提供3名以內不適宜評審其申請項目的專家名單,供遴選通訊評審專家時參考。
·申請人須在依托單位確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請書撰寫并將申請書提交依托單位審核,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打印紙質申請書,完成簽字手續后提交依托單位。
·申請人應保證紙質申請書與電子申請書的版本號一致。
不同項目類型具體申請要求以申報通知為準。
責任部門: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受理地點:北京市海淀區四季青路7號院2號樓
咨詢電話:661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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