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臺灣同胞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加入北京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市民政局)
為便利臺灣同胞以普通會員身份申請加入北京市相關社會團體、參加相關活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北京市社會團體章程示范文本》及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申請條件:
1.對大陸友好且愿意遵守大陸法律法規和政策,可申請加入北京市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參加相關活動;
2.遵守社團《章程》,履行會員權利、承擔會員義務。
辦理程序:
1.結合自身專業、職業、興趣、愛好、特長等情況,選擇擬申請加入的社會團體;
2.可通過網絡、報刊等多種渠道了解相關社團信息,聯系并咨詢入會事宜;必要時可登錄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委、北京市民政局官網(http://mzj.beijing.gov.cn),通過“社會組織信息查詢系統”了解相關社會團體的負責人、聯系方式、辦公地址、業務范圍等基本信息;
3.按擬加入社會團體的《章程》及其內部有關規定,提交入會申請資料(一般包括《入會申請表》、身份證明、相關專業資質等);
4.入會申請由相應社會團體按《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經批準入會的,由所在社團發給《會員證》;
5.臺灣同胞加入北京市相關社團組織并擔任負責人(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長等),需按社會團體負責人任職管理有關規定辦理,具體是:
(1)擬加入的社會團體有業務主管單位的,由該社團將入會的臺灣同胞有關情況報業務主管單位核準后按程序辦理;
(2)擬加入的社會團體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由該社團將入會的臺灣同胞有關情況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按程序辦理。
責任部門及咨詢電話:
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社會團體管理一處:65396038
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社會團體管理二處:65396031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審批處:8915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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