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鼓勵在京執業的臺籍律師參與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詢服務工作。(市司法局、市臺辦)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及司法部《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臺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規定要求,在京執業的臺籍律師可參與北京市法律援助咨詢服務。
申請條件:
1.臺籍律師需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
2.臺籍律師在北京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
3.所在律師事務所已通過政府采購的方式已進入全市各法律援助中心采購名單內。
辦理程序:
1.臺籍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進入市、區法律服務服務定點供應商目錄,由各級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事所務安排開展法律援助咨詢、代書服務;
2.北京市納入各法律援助中心采購名單的律師事務所名單可通過市、區財政局法律服務服務定點供應商目錄進行查詢。
責任部門:市司法局
受理地點:市、區法律援助中心
咨詢電話:5557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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