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3-1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北京市16個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
申報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建筑垃圾綜合管理循環利用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3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18〕7號),參照各區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部門制定的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與再生產品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具備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能力的臺資企業在滿足各區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均可參與本市建筑垃圾處置工作的招投標。
施工要求:
本市建筑拆除工程實行建筑拆除、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一體化管理。拆除工程發包單位應將建筑拆除同建筑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一并發包,鼓勵發包給具有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能力的拆除工程單位或由建筑廢棄物資源化處置單位和拆除工程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拆除工程發包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建筑廢棄資源化處置業績、設備和人員等情況進行核實。
拆除實施前發包單位應會同承包單位制定《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方案》。依法辦理建筑拆除工程備案的建筑拆除工程,實施建筑廢棄物現場資源化處置的,發包單位應一并提交《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方案》。
拆除類項目應當在拆除現場實施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需要轉運或現場無法實施資源化綜合利用的,應按照城市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將建筑廢棄物運至有資質的消納場或固定式資源化處置工廠進行合理處置。無法實施資源化處置的生活垃圾、工業垃圾、危險廢棄物、有毒有害廢棄物等,應按照“誰產生,誰負責”以及行業監管的原則,由產生單位妥善處置。
拆除工程完成后,發包單位應向各區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管理部門提供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情況的報告,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明確拆除產生的建筑廢棄物去向。
辦理程序:
臺資企業按照上述要求,可與拆除單位組成聯合體,參與本市拆遷拆除工程,參加拆除責任主體的招投標工作,中標后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廢棄物資源化綜合利用工作的意見》(京建法〔2018〕7號)要求,到屬地相關部門實施登記,并組織籌建資源化處置點位,按照《關于調整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種類及應用工程部位的通知》(京建發〔2019〕148號)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信息管理系統填報相關信息。
咨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010-66055508
東城區住建委 010-67051105
西城區住建委 010-63028866-1304
朝陽區城管委 010-67320607
海淀區城管委 010-88487792
豐臺區城管委 010-83669700
石景山區住建委 010-68822882
門頭溝區住建委 010-69845402
房山區城管委 010-81387931
通州區住建委 010-69541430
順義區住建委 010-69469984
大興區城管委 010-81296779
昌平區住建委 010-69717434
平谷區城管委 010-89995964
懷柔區城管委 010-69659452
密云區城管委 010-61095848
延慶區城管委 010-69175130
3-2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市園林綠化局)
申報條件:
全市按照“誰產生、誰處理,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統籌推進園林綠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建立高效便捷的廢棄物處置與管理體系,建成以“落葉化土”、“枯枝還田”為主體的利用體系,實現園林綠化廢棄物應處盡處的目標。
辦理程序:
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推進園林綠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相關研究項目和經濟項目,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和大陸企業同等參與項目的公開招投標,共同推進資源化利用進程。
責任部門:北京市園林綠化局科技處
聯系電話:010-84236831(6534)
3-3 歡迎臺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北京自然教育相關工作(市園林綠化局)
臺灣各界人士和機構參與北京自然教育解說系統設計、自然解說員和志愿者培訓、自然教育課程開發以及自然教育相關活動等。
責任部門:北京市林業碳匯工作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84236201
3-4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市水務局)
申報條件:
根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進一步加快推進城鄉水環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動方案(2019年6月-2020年6月)》的通知(京政發[2019]6)號,鼓勵臺資企業參與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
辦理程序:
中心城區: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提出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并報市政府批準。按照市政府批準的實施方案,市水務局以公開招投標、競爭性磋商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并與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郊區:由區政府或區政府授權的部門提出本行政區內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污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項目的特許經營項目實施方案,以公開招投標、競爭性磋商等公平競爭方式,確定特許經營者并與之簽訂特許經營協議。
責任部門:北京市水務局污水處理與再生水管理處
聯系電話:010-68556743
3-5臺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再生資源回收(北京市16個區政府、市城市管理委)
申報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加快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7〕44號)《北京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行動方案》(首環建管〔2019〕5號),參照各區城市管理部門制定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執行,具備再生資源回收能力的臺資企業在滿足各區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均可參與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工作的招投標。
回收要求:
按北京市再生資源回收發展規劃成立回收企業,設立回收站點和分揀中心。固定回收站點的選址、布局、規模和建設應符合北京市城鄉社區回收站點建設規劃。按照每個社區至少1個交投點,每個街道至少1個中轉站進行設置。對暫時難以設立固定站點的地區,由回收公司設置統一管理、規范作業的流動回收車輛。分揀中心的設立應符合北京市城鄉建設總體規劃,除東城區、西城區、石景山區外,每區至少設立1個符合綠色環保要求,輻射范圍廣、分揀能力強的區級再生資源分揀中心。
回收企業應符合市場、稅務等行政管理登記條件,領取營業執照等資質證件后方可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經營活動。市場監管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在企業登記時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推送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信息。再生資源固定回收站點設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辦理程序:
臺資企業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可參加再生資源回收主體的招投標工作。根據《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18年版)》,再生物資回收和批發,需符合相關布局要求。
咨詢部門及電話: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010-66056250
東城區城管委 010-67073700
西城區城管委 010-88391610
朝陽區城管委 010-67325578
海淀區城管委 010-88487200
豐臺區城管委 010-83656260
石景山區城管委 010-68881555
門頭溝區城管委 010-69854076
房山區城管委 010-89358821
通州區城管委 010-69546931
順義區城管委 010-81498676
大興區城管委 010-81296413
昌平區城管委 010-69746250
平谷區城管委 010-83656260
懷柔區城管委 010-69642935
密云區城管委 010-69044627
延慶區城管委 010-69103648
3-6臺資企業可同等參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申報條件:
1.項目核準(含變更、延期等情況)的請示;
2.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出具的初審意見;
3.項目申請書;
4.有效規劃意見;
5.有效建設項目用地意見:(1)新增建設用地項目需提交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2)新增建設用地項目中采取出讓方式供地的只需提交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3)土地轉讓項目、在已批準建設用地范圍進行改擴建項目、租用現有建設用地及房屋項目只需提交不動產產權登記證書、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6.項目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1)企業法人:提交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2)非企業法人: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3)居民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4)委托辦理的,應提交居民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辦理程序:接件/受理、決定、批復、送達
責任部門: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審批服務處
受理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
申報網址:http://tzxm.beijing.gov.cn/
聯系電話:010-55578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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