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市科委、市教委)
13-1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備案眾創空間(市科委)
受科技部委托推薦北京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上述國家級項目,依科技部網上發布的項目征集通知確定北京的項目截止時間并在北京市科委官網發布,并對有限額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具體辦事流程可登陸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網,點擊“在線服務”,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信息服務系統”,查看辦事指南,申報項目須先注冊,提交前需選擇推薦地區為“北京”,網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fhq/index.shtml。
責任部門: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高新技術與成果轉化處
聯系電話:010-55577757
13-2符合條件的海峽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和示范點可以申報大學科技園(市教委、市科委)
申報條件:
根據《科技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大學科技園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區〔2019〕117號)的規定,科技部會同教育部負責國家大學科技園宏觀管理;各省科技廳會同教育廳負責對本地區國家大學科技園進行管理和指導;高等學校是國家大學科技園建設發展的依托單位。各地方省科技廳會同教育廳負責本區國家大學科技園申報初審工作,擇優向科技部和教育部推薦。北京地區大學科技園推薦認定工作由市科委統籌負責,市教委配合開展。
國家大學科技園實行認定管理,申請認定國家大學科技園應具備以下條件:
1.以具有科研優勢特色的大學委依托,具有完整的發展規劃,發展方向明確;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際運營時間2年以上,管理規范、制度健全,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職業化服務團隊,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或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的服務人員數量占總人員數量的80%以上;
3.具有邊界清晰、布局相對集中、法律關系明確、總面積不低于15000平方米的可自主支配場地;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面積應占科技園可自主支配面積的60%以上;建有眾創空間等雙創平臺;
4.園內在孵企業達50家以上,其中30%以上的在孵企業擁有自主發明專利,大學科技園50%以上的企業在技術、成果和人才等方面與依托高校有實質性聯系;
5.能夠整合高校和社會化服務資源,依托高校向大學科技園入駐企業提供研發中試、檢驗檢測、信息數據、專業咨詢和培訓等資源和服務,具有技術轉移、知識產權和科技中介等功能或與相關機構建有實質性合作關系;
6.園內有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機構入駐,或與相關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至少有3個以上投資服務案例;
7.具有專業化的創業導師隊伍,在技術研發、商業模式構建、經營管理、資本運作和市場營銷等方面提供輔導和培訓;
8.建有高校學生科技創業實習基地,能夠提供場地、資金和服務等支持;
9.舉辦多元化的活動那個,每年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賽、創業訓練營和大學生創業實訓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
10.納入大學和地方發展規劃,已建立與地方協同發展的有效機制;
11.欠發達地區的大學科技園,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受科技部委托推薦北京地區符合申報要求的上述國家級項目,依科技部網上發布的項目征集通知確定北京的項目截止時間并在北京市科委官網發布,并對有限額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擇優推薦。具體辦事流程可登陸科技部火炬中心官網,點擊“在線服務”,進入“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信息服務系統”,查看辦事指南,申報項目須先注冊,提交前需選擇推薦地區為“北京”。(網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fhq/index.shtml)
責任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科學技術與研究生工作處
聯系電話:010-51994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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