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旅游局規定,外國旅游者、臺灣游客和海外華人(香港、澳門居民持中國特區護照或回鄉證者除外)在藏期間不允許自行旅游,不論客人人數多少,必須有組織、有計劃地組團旅游。臺灣居民居住證不可用于出入西藏,如欲往西藏旅游,需辦理“入藏旅游批準函”,簡稱“入藏函”。
臺胞需聯系能辦理西藏旅游的旅行社申請“入藏函”,然后憑“入藏函”購買機票及汽車票并隨團旅游。辦理拉薩周邊游的“入藏函”需提前至少一個月將申請材料(一般為電子掃描版臺胞證)交于旅行社,然后再由西藏旅游局審批;如到西藏其他地區旅游,如珠穆朗瑪峰等審批時間會更久。具體事宜咨詢旅行社。
另外,不允許自駕前往西藏,也不提供臺胞進藏自由行。
西藏自治區旅游發展委員會電話:0891-6835472
西藏自治區臺辦電話:0891-633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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