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移居國外后申請回國定居,如符合原戶籍注銷地為北京市的華僑、以及在國境外出生且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戶籍居民的華僑,可按照《北京市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實施辦法》在北京市辦理華僑回國定居手續(xù)。
所需材料為:a.《華僑回國定居申請表》(樣表網(wǎng)上可下載,登錄首都之窗網(wǎng)站,選擇政務服務—辦事指南,查找“華僑回國定居審批”);b.自愿放棄國外居留資格聲明書(范本下載處同上);c.擬定居地戶主同意接納入戶的書面報告;d.擬定居地戶主居民戶口簿;e.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材料;f.原住在國長期居留證件;g.住在國中國使領館或住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華僑在國外居留的公證書或認證書;h.房屋產(chǎn)權證(本人/父母/配偶/子女);i.境外出生的華僑需要提供出生證明的原件及翻譯件;j.申請人與擬定居地具有北京市戶籍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親屬關系證明,如親屬關系公證書或出生證或結婚證等;k.如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辦理單位為北京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受理窗口在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辦理完成后發(fā)《華僑回國定居證》,臺胞持在有效期內(nèi)的《華僑回國定居證》進行落戶。
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地址:豐臺區(qū)西三環(huán)南路1號(六里橋地鐵站C口出)
市僑辦服務窗口咨詢電話:010-891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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