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為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
(2)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于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①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②個人月應稅收入應符合所在區上一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一定倍數。
③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 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并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b. 國家和本市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哲學社會科學等類獎項的獲得者;
c. 在新型研發機構、創新性總部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創新主體中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人員(其中企業注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4倍,注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3倍);
d. 在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金融機構等科技創新服務主體中工作,近3年每年應稅收入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全社會職工平均工資一定倍數的人員(其中企業注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為8倍,注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為6倍);
e.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項發明專利授權或3項其他專利授權或3項軟件著作權登記,其相應知識產權成果在京落地轉化并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的人員;
f. 近3年累計自主投入超過500萬元或者股權類現金融資大于1000萬元或近3年平均每年納稅500萬元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東;
g. 由各區、局級單位按照程序推薦并經市人才工作局批準的人員。
(3)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申請,由聘用單位向其所在區工作居住證主管部門申請,經核準后,申請人可登錄北京人才工作網,進入“人才業務辦理平臺個人入口”,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確認單,此確認單即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憑證。具體問題可查閱北京市人才工作局網站(http://www.bjrcgz.gov.cn/)“在線辦事”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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